清徐縣農民工馮某工作期間遭遇車禍後,因為工傷賠償一事求助於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雖然用人單位玩起“失蹤”,但援助律師沒有放棄,四處奔波終於幫馮某打贏了勞動爭議官司。日前,清徐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用人單位支付馮某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共計18萬餘元。外出招工遇車禍2010年11月16日,清徐縣農民工馮某應聘到某科技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科技公司也未給馮某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同年12月14日,馮某乘坐同事駕駛的汽車外出招工返程途中遭遇車禍,馮某頭部受傷嚴重,花了20多萬元醫療費。雖然對方車輛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由於肇事車輛只投保有交強險,馮某僅拿到保險理賠款12萬元。馮某卧床養傷後,全家也失去了經濟來源。馮某認為,自己系因公受傷,便向公司提出工傷賠償,最終求助於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用人單位玩“失蹤”馮某家人向援助律師李文紅反映,用人單位——某科技公司的實際經營地在清徐縣長頭村,但事發後已是人去樓空。查找用人單位的下落成為了馮某維權的關鍵,李律師通過工商登記信息查到這家公司的工商註冊地在杏花嶺區五一路。然而,李律師前往尋找卻發現登記門牌號根本不存在。鑒於用人單位玩“失蹤”,援助律師只得多次向清徐縣工商局、市工商局投訴、反映,並搜集當事公司工商註冊地和實際經營地不符的證據,以確認馮某勞動仲裁的管轄地在清徐縣。同時,李律師搜集到工友證明、錄音資料等相關證據,做好了替馮某申請勞動仲裁的準備。法院一審判賠償由於當事科技公司在長頭村的廠區早已停產,也無人管理,清徐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因無法送達未受理案件,援助律師只好起訴到清徐縣法院,法院審理認為馮某和當事科技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此基礎上,勞動部門確認馮某系工傷,停工留薪期為24個月,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七級。獲得這些依據後,李律師幫馮某再次訴至法院索賠工傷待遇,因為該公司經法院傳喚未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審理。因為馮某的交通事故侵權部分已獲得保險賠償,所以法院僅就其工傷待遇部分作出了上述判決。本報記者王君  (原標題:法律援助幫農民工打贏工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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