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任命了最高法院四位巡迴法庭庭長。巡迴法庭相當於最高法院的派出機構,在審級上等同於最高法院,巡迴法庭的法官也來自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各業務庭選派,按一定的時間輪流派駐巡迴法庭。巡迴法庭的判決效力等同於最高法院的判決,均為終審判決。(12月29日《京華時報》)
  這一制度實現了重大行政案件、跨區域民商事案件就地審理,方便了當事人開展訴訟活動。除此之外,給人最深印象是,以最高法院的權威來消除案件審理的地方保護主義,減少地方各種關係對審判的干擾。其司法改革的意義不可小覷。但是,巡迴法庭的“審級”,體現的是“級差思維”,這種思維不止司法系統有。靠它追求公平正義和效率,並不能全打包票。
  據報道,軍隊系統以往的最高紀檢機構級別過低,被認為是軍隊反腐一度不力的一個因素。過去直屬於總後的審計機構,現在已直屬於中央軍委。地方紀檢系統也一直醞釀垂直管理,以期加強對基層紀檢領導的力度,更重要的是強化對同級黨政領導的監督。類似改革對於違紀違規乃至腐敗高發勢頭的遏制,無疑具有重要作用,但這不是唯一的辦法,筆者認為也不是最好的辦法。
  依靠等級差距,製造出下級對“上級”的敬畏,公眾對“權威”的懼怕。如果這種等級差時間長了,也會讓人產生了疲勞,或者被其他因素消解,從而喪失威嚴和效率,還會讓地方對上級產生依賴。不是有地方有人揚言要搞定巡視組嗎?不是有許多上級被下級給擺平了嗎?不是有地方反腐上級不動就平安無事嗎?
  相反,如果在“級差思維”的基礎上,來一個“平面思維”,公平正義和效率就會有新的面貌。在號稱法治社會的美國,作為行政屬下的司法部,它任命的獨立檢察官可以起訴總統。當總統為了私利而碰觸底線,解職獨立檢察官時,解決的辦法不是提升獨立檢察官的級別,而是變更一個程序,由司法部任命的獨立檢察官,改由聯邦法院任命。堅持“反級差思維”,從內部尋找以權力制衡權力的路徑。
  十八大以來,在防止“一把手”違規腐敗方面有一個舉措正在落實,那就是對權力過分集中的主要領導進行分權,把象徵財權的一支筆分給單位副職,而主要領導實施監督。這個做法也是按“平面思維”,形成內部制衡。為了保證公正審判,讓檢察系統的司法監督到位,讓律師成為“硬腳”,讓媒體成為監督的“野戰軍”,特別是啟動辦案責任終身制,這些“平面”舉措將會彰顯出它的立體價值和縱深效果。
  “把權力關進籠子”,存在兩種路徑:一是運用更大的權力管住權力,二是針對權力本身設計內部制衡。前一種方式繞不過一個難題,那就是“絕對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敗”。能管住權力腐敗的權力,理論上沒有誰能保證它自己不變質。後一種方式建立雖難,一旦成形,它就具有自我監管和運行的生命力,而且會降低成本和節省資源。港澳和新加坡那樣相對狹小社會空間的司法實踐,能給我們這方面的許多啟示。
  不管是“級差思維”,還是“平面思維”,都要以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為前提,最終都必須樹立起法律在心中的權威,這才是中國走向法治的根本之道。
  文/易國祥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求公正不能止於巡迴法庭的“級差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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